尊重他人,尊重人,本來為一個文明社會中的人應該有的態度。互相尊重應該是任何形式的社會的基本條件。不論是民主社會與否,尊重別人的權利是最根本的文明的條件。尊重別人的意思,是你不論對方是你的對手,朋友,敵人,上司下屬,平輩長輩也好,也對他們如對自己一樣,把每一個人作為一個人的對待。不論大家是否性格合得來,意見是否相同,目標是否一致,理想是否一樣也好,不論身分地位,也必須要把對方當作一個獨立的人來對待,而不是把人當作一個個體。
民主社會背後,人互相尊重是必要的一個前提。今次的補選當中,有一件事令我十分耿耿於懷。在點票的時候,我弟弟說在新聞中看到了,當點票單位說出白韻琴的得票時,旁邊的一位不知名的候選人,大專2012的候選人,以及部份泛民支持者,出現了喝倒彩以及一些只會在小學生投票時才會出現的手勢(拇指向下)。雖然自己沒有親自看過了那新聞片,但是可以想像到當時的情形。對不同意見的人的尊重,如我之前所說,是民主社會背後的一大前提。我對社民連的不認同亦在於此。因為他們的作為欠缺了這一民主社會的前提,那所推動的「民主」是口號還是真的是民主的理念?也許他們會說,這是因為建制派/政府沒有尊重市民的意願在先,他們才會以此手段反擊。只是,當走上了這一步的話,本質上和那些他們所反對的人就沒有了分別。那我們又如何會知道,當他們達到了理想以後,會否又尊重和他們意見相反的人呢?
尊重人作為一個人,在任何的範疇也一樣重要。例如,立法設定最低工資本來沒有必要,是當有很多的僱主欠缺了對員工的工作的尊重,只顧追求利潤,而引起了工資太低不足以應付日常生活的情況,才促使了要就最低工資立法以保障低收入的人士不被剝削。僱主視員工作為一種賺錢的工具,而非把他們視作為人來看待,因而欠缺了對他們應有的尊重。在這種情況下,要員工尊重僱主是有難度的。因為僱主在這個關係中處於有利的優勢,身處優勢的人假如不以身作則尊重人,那麼其他的人也難以會尊重這些人。
我們現在的社會,還會尊重別人嗎?還是我們覺得,不冒犯別人,不虐待別人就足夠了?
201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