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7

也談拍攝 D & G

昨天蘋果日報頭條報導名店 DOLCE & GABBANA 幾近惡霸式的不准途人於其店外拍照。其實這也並非甚麼新聞,早於兩年前,我為一份作業於尖沙咀廣東道拍照,在 D&G 附近拍照也被店內員工「勸喻」不要拍照。其時也沒有想太多,就跑過對面馬路再拍,心裡想他總不會也跟過來吧。

今天,許是大家對於公共空間的意識強了,加上種種因素,如不公的待遇,員工當時的態度等等,使得這成為了今天熱話的新聞。熱話背後,潛藏著多個有趣的議題,值得作延伸討論。

首先最表面的,是空間問題。這部份《蘋果》已作討論,在此不贅。重點在於 D&G 對於其門外的公共空間視作私人空間禁止拍攝。此舉是在法理上說不通,在情理上也只有害無益。 D&G 犯下了多個錯誤,使它在這事件上變成了欠缺氣度的一方。嚴禁途人拍照,我猜應是某項顧客經驗 (Customer Experience) 的策略之一。不少名店也會透過控制店內人客數量來讓顧客有更好的購物經驗。同樣道理也可能應用於拍照之上:透過禁止非顧客的途人拍照,就可讓顧客感到高人一等。這做法在公共空間意識薄弱的地方,也許不會出問題。然而在今天的香港中,則需要靈活的處理。只是負責制定這類政策的經理們也許並不留意這些社會環境的變遷,以及習慣了「財大氣粗」的氣度,才出現了今天的「公關災難」。也引起了一次可能的公關難題:因為網上已有人發動一人一拍的運動,而且截至寫這文章之時,已有超過七千人聲稱會參與。

這種情況宛如小孩子劃地為界的遊戲。也許是D&G太過像小孩般對於那條自我劃定的界線有失風度的堅持(如,找來商場保安恫嚇記者),很可能激起了對方的童心,要為自己應有的空間權利作出堅持,才致使事情發展至此。

其二,是影像的力量。 D&G的解釋,是為保護知識產權而不讓途人拍攝。我認為這個說法有點牽強。更合理的說法是由於被途人拍攝的照片,難以控制它在怎樣的環境或背景下被看見。因此它便不能透過設計讓人了解D&G形象,從而可能影響到潛在顧客對於D&G的形象觀感。所以,這是更有關影像如何被看見、接收。同樣的影像被放到不同的環境或 context 下,可以有極之不同的解讀。也許這才是D&G不容途人拍照的真正原因。

其三,是有關攝影的權力關係。看到此新聞後,立刻有人發起了圍拍D&G的運動。這裡我們必須先意識到,攝影是怎樣的一回事。在英文的動詞中,可用 shoot 來表示拍攝。Shoot 這個字帶有攻擊性,可見攝影在某層面來說是一種武器。拍與被拍已可構成簡單的權力關係。也因如此,當D&G的店員出來干涉拍攝者的時候,也可說拍攝者感到被冒犯的原因,是覺得本來應有的權利受到侵犯。所以,在進行這類運動的時候,必須首先注意到這當中的權力關係,才可讓運動不只留在情緒宣洩的層面,或只成為了單純的報復式的心態。

在此,我們且看週日的時候,運動發起人以及D&G雙方面會如何應對這種社會環境的轉變。
   
Ray
20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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