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是關注著 public space 這個題目。由 Park(ing) Day 到讀的科目也是有關 public space。在大學中,有很多來自香港的學生認為,香港的公共空間很少,而且都是被 "domestic helper, commercial promotion" 等等用掉,香港人根本不能夠享用公共空間。
對於這一種看法,很抱歉,我是不敢苟同。把香港的公共空 間的不足,和家傭在週日的所謂佔據公共空間是一個非常沒有水準的看法。公共空間者,屬於公共也。而這種排除家傭作為「公共」的一份子的行為,充分表現出香 港人的歧視心態。同時,我也十分質疑,就算香港有無限的公共空間,也不見得香港的市民都一定會好好運用。我們太忙於逛商場,忙於蜂擁地到知名食店排隊,忙 於唱K,就算有公共空間,也沒有「時間」去善用。
空間的運用,對於香港人來說是不應該是一件陌生的事物。七、八十年代的香 港人,由於居住環境狹窄的關係,很會善用空間。而公共空間的運用,也較多姿多采。公園不需要有任何的界線,只要是在樓下的一片空地,對於小孩來說就是一個 公園,成年人也可隨意休憩。無可否認,造成我們越來越不能善用空間的,非政府以及發展商莫屬。這是有關於空間的運用的權力競爭。政府/發展商有權塑造空 間,他們決定了一切的佈局,空間的間格,而背後一定帶有某種計劃。(這當然反映了他們所抱有的哲學/思考模式)。在 social space 的討論中, Henri Lefebvre 把這種力量稱為 Representations of Space
而空間如 何被運用,同樣也取決於一般公眾如何使用空間。而使用空間的,是我們日常生活的所有常規的活動,不論是生產還是休憩,我們如何使用一個空間也會塑造一個怎 樣的空間。舉例說,本來沒有路的一些草地,會因為我們覺得這個路線走得比較快,而形成了一條路。Lefebvre 把之稱為 spatial practice
第三種 Lefebvre 提出的,塑造 social space 的力量,是有關公民抗爭的,名為 representational space,此文不作詳述,例子就有皇后碼頭/天星碼頭。
Public space 其實我認為是一種 social space,而這很取決於我們如何去塑造空間。在投訴或指責家傭週日把公共空間佔據的各位,其實又有沒有參與塑造空間?還是我們都只是愛理不理,但是又看 不過那些家傭比我們更主動的塑造空間?在談公共空間的時候,我們第一件事要問的是,我們有否意識到我們有塑造空間的權力,而我們又有沒有善用這一種權力?
其實有沒有想像過,家傭們其實就是給我們做出一個示範:空間是可以被塑造的,是我們可以主動地運用的。而我們卻反而指責他們「佔據」公共空間。難道我們對於空間的認知,真的落後到一個如此不堪的地步?難怪政府/發展商可以為所欲為了。
瑋
20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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