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5

有關 public space 二

在第一篇談有關 public space 的文章中,我批評香港人的不主動是導致我們 public space 減少的原因之一,並指出指責公共空間被菲傭等佔用一說實在有欠水準。而此文則要還港人一口氣,並給大家一個更全面的,有關香港的公共空間的概念。

上 文的重點放在 Henri Lefebvre 中那個空間三元論中的空間實踐(spatial practice)一環,其實spatial practice 也被稱為 perceived space。因為這是有關空間的實踐是否被看見的。換過說法,就是我們如何看一個空間會影響我們如何運用那一個空間。因此,塑造 social space 的這種力量,也就是關乎我們如何去看 (perceive) 一個空間。

那我們如何看一個空間,除了我們有主 動權以及,空間如何被呈現也會影響著。城市的空間往往是一種 representation,是有權力者呈現他們對空間的規劃的地方,因此大部份都 social space 都是被 representations of space 這一種力量所支配著。而 spatial practice 有時候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唯有屈從其下。Representation of space 也被稱為 conceived space,因為這是關係到權力者如何想像/創造/規劃空間。

但我們一定要謹記,切勿把 representations of space 妖魔化了。 Lefebvre 在設定這個三元論時雖有提到, representation of space 是有著主導的地位,但是不代表這種力量是壞的。只要 representation of space 這力量背後有著一個以人為本,平衡到各方的規劃時,那麼 social space 的塑造是不會有問題的。問題只會出現於當 representation of space 沒有一個優良的意識形態時。而香港的情況就是後者。

問題出現於何時呢? 或許有人會認為是特區政府等的問題,其實在早在殖民統治期間,已埋下這伏線。因為殖民統治期間,香港的土地被視作 commodities 而非空間來發展。因此,發展商在發展空間時考量的不是空間的運用是否切合當地市民的生活,而是如何謀取最大利益。巨型的住宅商場的混合體,如沙田新城市廣 場,早在80 年代至 90 年代出現。封閉且有冷氣的空間,加上無數的天橋網絡連接鄰近商場住宅,扼殺街道以及摧毀街道景觀,不只是特區政府的錯,港英政府的高地價政策也出了一分 力。如果在討論香港的空間發展時要記特區政府一個小過的話,那麼港英政府也得記上一個大過。

當然,消費主義的興起也直接影 響到空間的運用方式。由於消費主義能夠自我製造新的需求,因此必然地成為發展商的美夢:更多的商場去推動消費主義,把它們都變成搖錢樹。傳統的消費模式被 取代以後,representation of space 就有著更dominant 的地位。

說到底,即使 social space 的塑造很大程度上由 representation of space 來決定,但是作為 consumer / citizen / space users ,我們還是有一定程度的責任。假使我們會問問題,會意識到如何運用空間是一個屬於我們應該問的問題,也是我們應有的權利和責任的話,我們應該早就會對此表 達意見,並參與塑造空間。但是我們(以及我們的上一代)也沒有這樣做。維持著空間三元論中三種力量的平衡的,包括了我們每一個市民,在那天我們決定不就這 些事情發聲,不為塑造空間負責的同時,representation of space 就自然地會把我們放棄了的權利侵蝕。

因 此,我們在指責 representation of space -- 即政府/發展商 -- 的同時,那些指責其實也指向了自己:因為當日我們放棄維護這些權力,今天我們就要面對這個惡果。希望各位在婉惜 public space 日漸稀少的同時,把嘆息的力轉化為對抗的力量。對抗者,不一定說是要搶鐵馬,怒罵高官和奸商;對抗者,可以是主動構成一種新的 spatial practice;可以是透過改變消費模式來迫使 representation of space 要轉向;可以是令更多人提高空間意識等等。

有關public space / social space 的暫時就寫到這裡。當中有很多很多是馬國明在課堂上的討論。上他的課實在是一個很好的決定!


20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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